有個關於壽險的故事,一位女士用150萬台幣,買了包括身故和全殘的壽險,後因故成「植物人」,壽險公司結算,決定「理賠」台幣10萬元,等於沒有保險理賠。她買到的是假保險,一個山寨貨!這並非好萊塢的老千戲碼,而是台銀人壽此刻推出的活生生驚悚劇!這就是我姊姊的故事,也是我過去兩篇文章直指「儲蓄險」的問題。她買了中華郵政和台銀人壽的「儲蓄險」,發生事故後,家人申請理賠,都被拒絕受理。文章見報後,中華郵政和台銀人壽出現截然相反的回應,足以做為壽險業的正反教材。在論事前,先理解壽險的源由和社會倫理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儲蓄險不理賠 掠奪民眾壽險是一群人相互幫助的社會安全體系,每個人出一點錢,匯集成大錢,一旦有人發生變故,就可用來幫助他和家屬,這是壽險的基本社會價值。設想,一個成年人突然全殘,未成年孩子們將被迫休學,回來幫忙,或提早工作,配偶需要照顧病人,還得工作養家,沉重的醫藥和生活費壓垮了家庭,全殘病人自己的兄弟姊妹,也有本身的負擔,談到如何幫忙,也可能彼此責怪,家族四分五裂。而壽險,就是在提供集體的資源,最大程度的阻止這種悲劇。所以壽險有兩大元素,一是社會倫理的本質,二是理賠金必然數倍,甚至數十倍於投保金,否則就不是壽險了。儘管如此,在現實中,壽險作為金融業一部分,不可避免的市場化了,尤其上市後,創造利潤代表一切。於是乎,壽險業的佣金制度、「百萬圓桌會員」、「致富講座」等等,都在追求金錢利益最大化。需知,金融壽險業財力、法務資源龐大,還有同業聯盟;另一邊的被保人雖然人數龐大,但絕大部分是市井小民,非常鬆散,更別說一旦被保人發生變故,本人和家屬都陷入極端困境,筋疲力竭,毫無餘力爭取自身的利益。壽險業和被保人群體,在權力結構上形成極不平?的兩邊,反映在保單的設計以及對保單條文的解釋權。如果壽險業缺乏社會倫理意識,那麼,全殘被保人的家屬悲痛,孩子們的愁容,母親的眼淚…,最後都不過是「商品」、「業績」、「成長指標」、「獲利數字」而已,最後必然是對小老百姓野蠻的掠奪!所謂只儲蓄不理賠的「儲蓄險」,就是利用平民百姓保命養老的卑微心理,創造一知半解,模模糊糊的空間,可以大量吸金,一旦出事又不用賠任何錢!壽險公司董座經常在金融盛會露面,鮮少探視遭遇變故的被保人及家屬,其理甚明!金管會容忍野蠻作法?當我姊姊的消息見報後,當天早上,中華郵政高層就反省了處理方式,確認壽險是社會基本安全保障,中華郵政必須以被保人的社會處境為最高考量。他們派出高層到醫院探望我姊姊,對行政疏失公開道歉,同時提供適當的理賠,幾天內就解決了所有的問題。這種勇於承擔壽險社會責任,同時又明快處理問題的態度,足以做壽險業的表率!相對的,台銀人壽只是官僚慣性的回應,他們也派出高層來醫院探望,說根據結算,說被保人投保150萬元,全殘「理賠」10萬元。台銀人壽龐大的利潤,就是靠這種祕訣賺來的嗎?他們的銅牆鐵壁是保障被保人生老病死的災難,還是捍衛公司漂亮的帳面數字呢?保險契約第一條:「本契約的解釋,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,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;如有疑義時,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。」不幸的是,台銀人壽在此案理賠金上,做了最有利於自己的解釋,但在法律上,對他們卻是最不利的,因為這等於承認保單並沒有保險性質,如此便觸犯了保險法,涉嫌對公眾詐財,金管會怎可容忍這種野蠻的作法呢?更由於涉及到成千上萬基層百姓的利益,檢調單位豈可不主動調查呢?台銀人壽是國營單位,負責人具有公僕身分,而做為主人的我們,有必要繼續僱用這樣的「僕人」嗎?社會的進步來自於實際案例的反省,通常是悲劇的案例,台銀人壽的做法當然不是最後的答案,它只會觸發壽險改革的強大社會動力。如此,我姊姊的悲劇,也有機會為台灣社會帶來光明的結局。(作者為資深媒體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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